安全法律法规
2018年度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高危行业、工贸等重点行业以及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测算
本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3人,在册24人,其中一名新进员工还未取得执法资格,实有行政执法人员23人。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的要求。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工贸的执法工作日测算分别见附件。
四、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结合安庆市实际,确定2018年执法对象92家,其中非煤矿山12家、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42家、职业健康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18家、工贸企业20家。
五、监督检查要求及安排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
六、其他事项
本执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执法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1)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
(2)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
(3)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本机关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执法计划
3.职业健康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4.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全市有在册非煤矿山71家,其中地下矿山4家,露天矿山67家;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55家,基建或技改扩建的非煤矿山9家,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矿山7家。另有采掘施工企业1家。全市有尾矿库3座,其中在用库1座,已闭库1座,停用库1座;四等库2座,其余均为五等库。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矿山安全监管科现有工作人员3人,均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实际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总休假日数=(365-52×2-11)×6=750个工作日。注:2018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全局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为3名。
2.监督检查工作日(96个工作日)。
①重点检查(72个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企业进行检查、复查,全年共12家企业。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3个工作日,共需要3×2×12=72个工作日。
②一般检查(24个工作日)。对全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外的非煤矿山企业中随机抽查8家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5个工作日,需要2×1.5×8=24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339个工作日)。包括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市局组织的重点时间段安全督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共计339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315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共需315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12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企业(3家地下矿山、8家露天矿山和1家尾矿库)。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共12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0%,共72个工作日。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12家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每家企业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每半年检查6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3个工作日,共计2×3×12=72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6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7〕7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监法〔2017〕216号),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8家非煤矿山企业,其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1座,露天矿山7座。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8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40%;共24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18%。
(三)时间安排。每半年检查4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5个工作日,需要2×1.5×8=24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总休假日数=(365-52×2-11)×3=75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96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进行检查、复查,全年共12家企业,检查12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3个工作日,共需要3×2×12=7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对全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外的非煤矿山企业中随机抽查8家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5个工作日,需要2×1.5×8=24个工作日。
(三)其他工作日测算(339个工作日)。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全年平均每月15家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延期、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名工作人员审查审核许可申报材料每月每人4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办理许可证注销文件每月2个工作日,共12×4×2+2×12=120个工作日。总计120个工作日。
2.安全设施“三同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预计全年共5个项目,每个项目资料审查、办理相关手续2个工作日,每次2名工作人员,合计5×2×2=20个工作日。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全年2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2×3=6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全年预计5起,每起查处时间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查处相关工作,合计2×5×2=20个工作日。
5.参加市直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省局组织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全年4次,每次3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参与。参与市局组织安全检查全年7次,每次3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3×4×1+3×7×2=54个工作日。
6.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1个工作日,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7.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每月1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8.开展机动执法。全年5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名人员,合计2×5×2=20个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全年1次,每次1工作日,每次2名人员,合计1×1×2=2个工作日。
10.信息报送。全年6次调度统计非煤矿山数据资料及报送省安全监管局报表、报告,每次3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6×3×2=36个工作日。
11.其它。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其它任务和事项,合计13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315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学习每月每人2天,合计2×12×3=72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3天,合计3×3=9个工作日;参加其他会议每月每人1个工作日,全年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现场会议1次,每次3人、2个工作日,合计1×12×6+1×3×2=78个工作日;年度考核每年每人1个工作日,合计1×3=6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门轮训班,合计40个工作日。总计 205个工作日。
2.病事假。全年每人3天,合计3×3=9个工作日。
3.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全年10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合计10×2=2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全年每人12个工作日,合计12×3=36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3人工龄均超过20年,每人休假15天;合计3×15=45个工作日。
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地址 |
行业领域 |
备注 |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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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铜陵有色股份安庆月山矿业公司龙门山矿区 |
怀宁县月山镇 |
地下矿山 |
省属企业,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试点 |
2 |
铜陵有色股份安庆月山矿业公司禅冲尾矿库 |
怀宁县月山镇 |
尾矿库 |
省属企业,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试点 |
3 |
安徽怀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马子山石灰岩矿 |
怀宁县石镜乡 |
露天矿山 |
省属企业,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试点 |
4 |
安徽怀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石镜山石灰石矿 |
怀宁县石镜乡 |
露天矿山 |
省属企业,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试点 |
5 |
安徽怀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小鞍山砂岩矿 |
怀宁县石镜乡 |
露天矿山 |
省属企业,六项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试点省属企业 |
6 |
怀宁县江镇代家凹铜矿有限公司 |
怀宁县江镇镇 |
地下矿山 |
|
7 |
安徽省怀金矿业有限公司 |
怀宁县石镜乡 |
地下矿山 |
|
8 |
安徽长银矿业有限公司西峰尖矿区风景矿段西采区 |
大观区 |
露天矿山 |
大型企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地址 |
行业领域 |
备注 |
9 |
岳西县宏泰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响肠镇王屋建筑石料矿 |
岳西县响肠镇 |
露天矿山 |
|
10 |
太湖县牛镇镇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 |
太湖县牛镇镇 |
露天矿山 |
|
11 |
桐城市桐兴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
桐城市吕亭镇 |
露天矿山 |
|
12 |
宿松县迎宾振兴矿业有限公司 |
宿松县 |
露天矿山 |
|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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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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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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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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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以1至2年为一个周期,对重点检查单位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
附件2:
2018年度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执法计划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分别为37家、298家、3家和12家,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的企业60家。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39个,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分别为15个、3个、 9个、12个。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危化科现有工作人员4人,均取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实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执法人员总数为4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共1000个工作日)。2018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4人。总法定工作日为10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29个工作日)
①重点检查工作日(共99个工作日):对《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每次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共用33×3×1=99个工作日。
②一般检查工作日(共30工作日)。对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年抽查4家企业,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共用4×3×1=12个工作日。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每年检查6家企业,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共用6×3×1=1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599个工作日)。包括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效果评估、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市政府或者省全监管总局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599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共272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 272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共33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76%;共99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77%。
(三)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每年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全年共33家企业,每年检查1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99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7〕7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监法〔2017〕216号),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是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10家企业,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6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4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单位共10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24%;共30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23%。
(三)时间安排。每半年检查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1×3×(3+2)×2=30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共1000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减全年公休减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2-11)×4=100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共129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33家企业,检查33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33×3×1=99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对全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10家企业,其中,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6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4家。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1×3×(6+4)=3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共599个工作日)。
1.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共16个工作日)。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全年需4名工作人员,每人4个工作日,合计4×4=16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共336个工作日)。
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和委托发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平均每月11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申请每月1家,由2名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现场复核、信息输入、制证、归档,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1个工作日;发证审查会(2名执法人员参加),每月1个工作日;合计(11+1)×12×2×1+1×12×2)=312个工作日。
②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全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试生产备案共50个次,每次2名工作人员,安全审查每次0.5个工作日,共需50×2×0.5=5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12个工作日)。
①全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各6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6×2=12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40个工作日)。
①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督查。全年8起,每起3名工作人员负责,每起1个工作日,需要1×8×3=24个工作日。
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现场核查。全年4起,每起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起2个工作日,需要2×2×4=16个工作日。
5.参与市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市局组织重点节假日、“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共72个工作日)
①联合执法检查全年6次每次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
②参与市局组织安全检查全年6次每次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
合计6×2×2+6×2×2=48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共6个工作日)。全年2次,每次1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1×3×2=6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共91个工作日)。
①局长信箱回复。全年4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需要1×1×4=4个工作日。
②网上咨询回复。全年36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半个工作日,需要0.5×1×36=18个工作日。
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3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3个工作日,需要3×1×3=9个工作日。
④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统计。3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6个工作日,合计6×3=18个工作日。
⑤信息报送。全年8次上报省安全监管总局报表,每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2个工作日,合计2×2×8=32个工作日。
⑥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系统信息录入报送。全年5次录入报送,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2个工作日,合计2×1×5=1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共272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132个工作日)
①学习。每月每人2天,需要2×4×12=96个工作日。
②培训。每人每年5天,需要5×4=20个工作日。
③考核。全年每人1天,需要1×4=4个工作日。
④工作会议。召开1次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需1个工作日;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视频会,每年4次,每次需要半个工作日,共需要1×4+0.5×4×4=12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共24个工作日)。全年需4名工作人员,每人4个工作日,合计4×4=16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共16个工作日)。
每人每年4个工作日,合计4×4=16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共12个工作日)。每人全年3天,合计3×4=12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共40个工作日)。2人工龄超过20年,各休假15天;2人工龄超过5年,各休假5天,合计15×2+5×2=40个工作日。
6.机关值班(共48个工作日)
每人每月值班1日,合计12×1×4=48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所属行业 |
备 注 |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
||||
1 |
中石化安庆分公司 |
安庆市高花亭石化四路20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2 |
安庆市泰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庆市化学工业区3号地块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3 |
安徽时联特种溶剂股份有限公司 |
安庆市皖河大道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4 |
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安庆市腈北路47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5 |
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 |
安庆市大观民营经济开发区集贤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6 |
安庆飞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7 |
安庆市鑫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大观区凤凰循环经济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8 |
安庆精益精化工有限公司 |
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香春路6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9 |
安庆三喜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10 |
安庆亿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安庆市大观区经济开发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11 |
安徽长荣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安庆长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安庆市大观区经济开发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12 |
安庆市迪孚卡乐有限公司 |
大观循环经济产业园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
13 |
安徽省天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庆市高新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14 |
安庆市虹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安庆市高新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15 |
安徽科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 |
安庆市高新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16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安徽输油管理处安庆库站 |
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霞虹路以北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17 |
中石化安徽安庆石油分公司(油库) |
安庆市长青路3号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18 |
中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仪长线武汉输油处怀宁站 |
怀宁县高河镇 |
|
|
19 |
安徽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望江县雷池乡雷港村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
20 |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
潜山县梅城镇彭岭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
21 |
桐城市永兴化工有限公司 |
桐城市吕亭镇双龙村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22 |
华亿油墨有限公司 |
桐城市文昌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23 |
桐城市东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桐城市文昌街道文昌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24 |
桐城市长安化工有限公司 |
桐城市兴源工业区16号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
25 |
桐城市宏大化工有限公司 |
桐城市新渡镇罗潭居委会程屋组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26 |
桐城市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桐城市文昌街道文昌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27 |
安徽省新天地农资有限公司 |
桐城市孔城镇坊正村桐枞路南侧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28 |
安庆市杭华油墨科技有限公司 |
怀宁县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29 |
怀宁县德兴源化工有限公司 |
怀宁县马庙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30 |
安庆市环泰化工有限公司 |
怀宁县工业园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31 |
安庆中大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怀宁县高河综合经济开发区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
32 |
安徽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望江县华阳镇东洲路56号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33 |
太湖县新仓加油站 |
太湖县新仓镇新仓村大桥南路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34 |
岳西县明堂山加油站 |
岳西县河图镇南河村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35 |
桐城市三耆加油站 |
桐城经济开发区坊正村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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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潜山县余井农机加油站 |
潜山县余井镇余井街 |
|
|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
37 |
桐城市彩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桐城市文昌街道汪洋村 |
烟花爆竹批发 |
|
38 |
安徽省怀宁县兴宁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怀宁县高河镇谢山村 |
烟花爆竹批发 |
|
39 |
潜山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
潜山县余井镇田乐村 |
烟花爆竹批发 |
|
40 |
望江县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
望江县华阳镇新西社区上林场 |
烟花爆竹批发 |
|
41 |
太湖县土产日杂公司 |
太湖县龙山路20号 |
烟花爆竹批发 |
|
42 |
岳西县正鸿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
岳西县天堂镇叶畈村青砖组 |
烟花爆竹批发 |
|
说明 |
以1至3年为一个周期,对重点检查单位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
附件3:
职业健康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一、职业健康专项治理企业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市水泥制造企业6家、汽车制造企业(含修理)11家、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1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乙级4家(以下简称“机构”)。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职业健康和规划科技科行政执法人员为2名。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2018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职业健康处行政执法人员为2人。总法定工作日为50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56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38个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企业和“机构”进行检查,全年共19家,检查19次。其中,2018年新发职业病企业1家、2018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象企业13家、4家“机构”,每年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和“机构”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1×2×18=36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20个工作日)。随机抽查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10家,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落实情况。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1×2×10=2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77个工作日)。包括开展职业健康监相关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情况普查、“十三五”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落实中期评估,“三同时”报告、制度、开展职业健康事件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核查投诉举报、实施“机构”资质延期(初审)、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省安全监管局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7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167个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宣传、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67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2017年新发职业病、2018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象企业和“机构”19家。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19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6%;共38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66%。
3.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2017年新发职业病企业、2018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象企业、“机构”共19家,每年检查1次,共计19次。
4.时间安排。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和机构进行检查,全年共19家企业和“机构”,每年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1×2×2+1×2×13+1×2×4=38个工作日
5.其他事项。以完成《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安庆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中的职业健康监管监察任务为重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共安庆市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庆发〔2018〕5号)、《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后监管工作方案》(皖安监法〔2017〕16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与评估、“十三五”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落实评估检查等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和“机构”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及标准,组织职业病危害事件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
四、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随机抽查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10家,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落实情况。对其他企业的职业健康执法检查纳入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一并开展。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10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34%;共10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34%。
3.时间安排。每半年检查5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落实等情况。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1×2×5×2=20个工作日。
4.其他事项。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测算(共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104-11)×2=50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共58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38个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企业和“机构”进行检查,全年共19家,检查19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1×2×19=38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20个工作日)。随机抽查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10家,检查10次。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落实情况。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1×2×10=20个工作日。
(三)其它执法工作日的测算(共277个工作日)
1.开展职业健康监管相关工作(24个工作日)
全年需2名工作人员,每人12个工作日,合计2×12=24个工作日。
2.开展职业病危害情况普查(32个工作日)
全年8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人,8×2×2=32个工作日。
3.“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落实中期评估(20个工作日)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检查。全年1次,每次10个工作日,每次2名人员,合计1×10×2=20个工作日。
4.实施“机构”资质延续(初审)(4个工作日)
全年1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人,1×2×2=4个工作日。
5.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统计及信息报送(83个工作日)
①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局总结、报表。1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年4次,每次2个工作日,1×4×2=8个工作日。
②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统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26个工作日,26×2=52个工作日。
③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统计工作。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1次,每次0.5个工作日,合计1×12×0.5=6个工作日。
④职业健康信息系统登录和审核。1人负责,每年17个工作日,1×17=17个工作日。
6.组织职业健康事件(或事故)调查处理(8个工作日)
全年预计2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人,2×2×2=8个工作日。
7.调查核实职业健康投诉举报(12个工作日)
需要2名工作人员负责举报督查和核查相关工作,全年预计3起,每起2个工作日,合计2×3×2=12个工作日。
8.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4个工作日)
全年2次,2名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2×2×1=4个工作日。
9.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评估检查(6个工作日)
全年1次,每次3个工作日,每次2人,1×3×2=6个工作日。
10.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32个工作日)
①市局系统内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的安全督查。全年4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1人参与,4×2×1=8个工作日。
②参与市直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全年2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1人参与,2×2×1=4个工作日。
③参与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全年2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1人参与,2×2×1=4个工作日。
④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大巡查。全年1次,每次8个工作日,每次2人参与,1×8×2=16个工作日。
11.迎接上级相关部门检查(36个工作日)
全年6次,每次3个工作日,每次2人,6×3×2=36个工作日。
12.检查指导县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16个工作日)
全年4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人,合计4×2×2=1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共167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24个工作日)
全年12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人,12×1×2=24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宣传(84个工作日)
①学习。每月2个工作日,12个月,每次2人,2×12×2=48个工作日。
②培训。参加省局举办职业健康培训班,全年2次,每次3个工作日,每次1人,2×3×1=6个工作日。
③考核。全年1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人,1×2×2=4个工作日。
④工作会议。参加国家总局、省局视频会,每年6次,每次0.5个工作日,每次2人,6×0.5×2=6个工作日;机关会议每月每人平均0.5个工作日,12个月,每次2人,0.5×12×2=12个工作日;召开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相关会议,全年2次,每次0.5个工作日,每次2人,2×0.5×2=2个工作日。合计20个工作日。
⑤宣传。宣贯《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开展讲座等,全年2次会议,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人,2×1×2=4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咨询日活动,全年2次,每次0.5个工作日,每次2人,2×0.5×2=2个工作日。合计6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6个工作日)
每人全年3天,3×2=6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20个工作日)
1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1人工龄超过1年,休假5天,15+5=20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33个工作日)
①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1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0.5×2×4=4个工作日。
②党小组会。每月1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0.5×2×12=12个工作日。
③党员党课学习:每季度1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0.5×2×4=4个工作日。
④党员活动日。每月1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0.5×2×12=12个工作日。
⑤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1次,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0.5×2×1=1个工作日。
附表
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所属行业 |
备注 |
一、2018年专项治理对象企业 |
||||
1 |
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怀宁县工业园 |
铅蓄电池生产 |
|
2 |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安庆市开发区皖江大道与长风路交叉口东南侧 |
汽车制造 |
|
3 |
安庆安达尔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望江县经济开发区望江大道 |
汽车制造 |
|
4 |
安庆市永兴汽车贸易 |
宜秀区石塘湖路 |
汽车销售 |
|
5 |
安庆环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安庆市开发区中兴大道 |
汽车销售 |
|
6 |
安庆亚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安庆市开发区中兴大道 |
汽车销售 |
|
7 |
太湖福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太湖县高界路站东大厦1号 |
汽车销售 |
|
8 |
安徽怀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
怀宁县石镜乡甘露村 |
水泥生产 |
|
9 |
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 |
怀宁县月山镇奇隆村 |
水泥生产 |
|
10 |
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 |
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官兵村 |
水泥生产 |
|
11 |
安庆吉港白鳍豚水泥有限公司 |
庆市集贤北路263号 |
水泥生产 |
|
12 |
安庆市巢安水泥有限公司 |
望江县华阳镇鹤庄村 |
水泥生产 |
|
13 |
安徽省快鹿水泥有限公司 |
宿松县城孚玉镇一天门 |
水泥生产 |
|
二、2017年新发职业病用人单位 |
||||
14 |
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井巷有限公司 |
桐城经济开发区龙腾路 |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 |
矽肺病 |
三、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
||||
15 |
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安庆市石塘湖路 |
职业健康服务机构 |
|
16 |
安庆市华夏职业卫生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安庆市乌里迎宾工业园 |
职业健康服务机构 |
|
17 |
安徽华元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安庆市集贤南路 |
职业健康服务机构 |
|
18 |
安徽瑞祥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
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绿地紫峰大厦 |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服务机构 |
|
说明 |
以1至3年为一个周期,对重点检查单位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
附件4:
工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市冶金(轧钢)企业2家,金属铸造涉及熔融工艺企业31家,涉氨制冷企业7家,粉尘涉爆企业102家,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21家,其他工贸企业若干。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直接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2人(其中1人2017年度社会招录公务员,未取得执法资格)。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2018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职业健康处行政执法人员为2人。总法定工作日为5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23个工作日)
①重点检查工作日(共20个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20家,检查20次。其中,重点检查有色、机械铸造涉及“熔融工艺”工贸企业、涉氨制冷工贸企业和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及粉尘涉爆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共需0.5×2×20=20个工作日。
②一般检查工作日(共3个工作日)。工贸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需要0.5×2×3=3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334个工作日)。包括开展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核发证工作、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评定工作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会同市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参加全市组织重点节假日、“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统计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上报的各种工作报表情况、开展机动执法、指导县(市、区)安监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法治宣传及年度考核、依法行政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申请强制执行、信息报送等。经测算,全年共需334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共143个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宣传、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43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受限空间工贸企业共20家。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2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86%;共20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86%。
3.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重点检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受限空间工贸企业共20家,每年检查1次,共计20次。
4.时间安排。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和机构进行检查,全年共20家企业,每年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共需要20个工作日。
5.其他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中共安庆市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庆发〔2018〕5号)、《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后监管工作方案》(皖安监法〔2017〕1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监法〔2017〕216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专项检查等工作,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3家工贸企业。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3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13%;共3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13%。
3.时间安排。每四个月检查1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需要2×0.5×3=3个工作日。
4.其他事项。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测算(共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2-11)×2=500个工作日。
说明:2018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2人(其中1人2017年度社会招录公务员,未取得执法资格)。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23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进行检查、复查,全年共20家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共需要2×0.5×20=20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对全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外的工贸企业中随机抽查3家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需要2×0.5×3=3个工作日。
(三)其他工作日测算(334个工作日)。
1.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核发证工作。
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核发证平均每月6家,由1名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信息输入、制证、归档,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0.5个工作日,合计6×12×1×0.5=36个工作日。
2.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评定工作审查。
全年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创建8家,每家预审和复核各一次,每次2人,1个工作日,共需8×2×2×1=32个工作日。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全年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平均4家,每家预审和复核各一次,每次2人,1个工作日,共需4×2×2×1=16个工作日。
4.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全年工贸行业事故调查和处理3次。每次需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3×5×2=30个工作日。
5.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需要2名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查处相关工作,全年10起,每起1天,合计2×10×1=20个工作日。
6.会同市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与有关部门对全市工贸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6次,每次参加2人、5个工作日,合计6×2×5=60个工作日。
7.参加全市组织重点节假日、“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
参与全市组织安全检查全年4次,每次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4×2×2=16个工作日。
8.统计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上报的各种工作报表情况。
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1个工作日,合计1×12×1=12个工作日。
9.开展机动执法。
全年2批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批次2名人员,合计2×2×2=8个工作日。
10.指导县(市、区)安监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全年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每次11个工作日,2人参加,合计1×11×2=22个工作日。
11.法治宣传及年度考核。
全年开展3次法治宣传工作,2名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年度考核2名人员负责,需三个工作日,合计3×1×2+2×3=12个工作日。
12.依法行政及年度考核。
全年3次依法行政工作,2名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年度考核2名人员负责,需3个工作日,合计3×1×2+2×3=12个工作日。
13.合法性审查。
全年6次,2名人员负责,每次0.5个工作日,合计6×2×0.5=6个工作日。
14.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申请强制执行。
全年2次,2名人员负责,每次10个工作日,合计2×2×10=40个工作日。
15.信息报送。
全年6次上报省安全监管局报表,每次1人负责,每次2个工作日,合计6×1×2=1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143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学习每月每人2天,合计12×2×2=48个工作日;培训每人每年6天,合计6×2=12个工作日;每月每人平均1个工作日会议,召开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会议,全年1次,每次2人,每次需2个工作日,合计1×12×2+1×2×2=28个工作日;考核全年每人2天,合计2×2=4个工作日;合计共92个工作日。
2.病事假。每人全年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需2名工作人员每人全年10个工作日,合计2×10=2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一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一人未满一年,尚无年休假。合计15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每人每年5个工作日,合计2×5=10个工作日。
附表
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地 址 |
所属行业 |
备 注 |
1 |
桐城市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
桐城市龙眠街道蔡店村 |
食品加工 |
涉氨制冷 |
2 |
安庆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 |
太湖县新城高界路 |
食品加工 |
涉氨制冷 |
3 |
安徽金隆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宜秀区白泽工业园 |
食品加工 |
涉氨制冷 |
4 |
安庆市福约禧食品有限公司 |
宜秀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振兴东路1号 |
物流 |
涉氨制冷 |
5 |
华润雪花啤酒(安庆)有限公司 |
经开区黄土坑东路110号 |
啤酒制造 |
涉氨制冷 |
6 |
安庆嘉润食品有限公司 |
经开区3.9平方公里工业园义津路4号 |
食品加工 |
涉氨制冷 |
7 |
安粮(安庆)食品有限公司 |
经开区3.9平方公里工业园义津路4号 |
食品加工 |
涉氨制冷 |
8 |
安徽安盛铸造有限公司 |
桐城经济开发区东环路桐城市经开区东环路 |
机械铸造 |
金属熔融工艺 |
9 |
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怀宁县工业园三期 |
机械铸造 |
金属熔融工艺 |
10 |
安庆瑞莱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岳西县莲云经济开发区莲塘路9号 |
机械铸造 |
金属熔融工艺 |
11 |
宿松恒达电气配件有限公司 |
宿松县工业园区 |
机械制造 |
金属熔融工艺 |
12 |
安庆市皖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大观区十里铺 |
家具制造 |
粉尘 |
13 |
安徽御福堂木业有限公司 |
宜秀区白泽湖乡 |
家具制造 |
粉尘 |
14 |
安徽州盛木业有限公司 |
桐城市金神镇开发区 |
家具制造 |
粉尘 |
15 |
望江县红和木业灯饰有限公司 |
望江县鸦滩镇农民工创业园 |
家具制造 |
粉尘 |
16 |
安庆市安超木业有限公司 |
望江县凉泉乡凉泉村 |
家具制造 |
粉尘 |
17 |
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 |
迎江区老峰镇西湖村 |
造纸 |
|
18 |
安徽申华家俱有限公司 |
岳西县经济开发区(莲云乡腾云村) |
家具制造 |
粉尘 |
19 |
安徽美妮纸业有限公司 |
潜山县经济开发区 |
造纸 |
有限空间 |
20 |
太湖县光华铝业有限公司 |
太湖县工业园区 |
五金 |
金属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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