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全评价报告

安徽长华化工有限公司厂外氢气管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20220300182)

文字:[大][中][小] 2022/6/30     浏览次数:    

评价报告编号No:皖安评20220300182

项目名称

安徽长华化工有限公司厂外氢气管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评价对象:安徽长华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内容:

安徽长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工”)建设项目(一期)中的N-烷基哌嗪系列产品使用氢气作为原料,长华化工与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化工”)签订了供气协议,由曙光化工通过管道向长华化工输送氢气。为此,长华化工依托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建公共管廊带新建一根氢气(DN25)管道。

本项目建设单位安徽安庆长华化工有限公司完成了前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审查、管道安装等工作,试生产期间运行正常,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只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运输,根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第九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前需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受长华化工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工作。评价组通过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资料,并经现场实际调查,编制完成了本报告。报告正文共分九章,附件共六部分,其主要内容的确定、章节的划分和格式的编排均遵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项目备案:

2018年3月9日,长华化工就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备案号为庆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8]7号。

2019年4月4日,长华化工就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备案号为庆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5号。

机构与定员

现有从业人员42人,其中管理和技术人员10人、车间工人24人、其他人员8人。

 

项目组

项目组长

祁冬东(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评价人员

及任务

赵明(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余志德(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潘国均(安全评价师)

报告编制人

施腾龙(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报告审核人

胡玲燕(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田莉娟(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施强(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提交时间

2022年4月25日

现场照片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