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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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信 息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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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安徽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40万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一期)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RX-WP-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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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化工 |
评价类型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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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华星路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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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安徽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之杰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09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华星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于飞宇。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辨识,本项目产品: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母液(包含3种型号)、聚羧酸系缓凝高效减水剂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中间产品、副产品以及溶剂回收套用,故本项目不涉及安全生产许可。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对苯二酚、双氧水、丙烯酸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57号)(2017年修订)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本项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未达到标准的要求(具体见后文表2-6),故本项目不涉及安全使用许可。因此,本项目为新建的一般化工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修订])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5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装置在建成投产前需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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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田莉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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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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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施腾龙 |
组长 |
180000000020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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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施腾龙 |
组员 |
180000000020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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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玲燕 |
组员 |
2021100463400000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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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康康 |
组员 |
2023100463400000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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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冬东 |
组员 |
1600000000300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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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飞 |
组员 |
2023100463400000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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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余志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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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施腾龙、吴康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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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情况 |
2025年9月5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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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安徽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40 万吨高效混凝土减水剂项目(一期)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 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原安监总局令第 36 号,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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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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